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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刑”不“刑”? 《执行法官》告诉你

2024-08-13 17:34: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日前,全程在泉州取景拍摄的电视剧《执行法官》圆满收官。该剧由16个贴近群众生活的执行案件串联而成,其真实而深刻的剧情,引发广泛的社会共鸣。

剧中,从伪造签名过户房产、恶意转移财产到裸条借贷、买通他人作伪证等情节,仿佛是一场社会新闻的实时播报。而执行法官们在妥善办理案件之余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沉浸式”将观众带入法治世界,让观众看剧学法两不误!

该剧虽已落幕,但普法没有终点。近日,记者全面梳理剧中人物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邀请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详细解读,让大家共享这顿干货满满的“法治大餐”!

关键词一:伪造签名

剧情:为贷款购买公司股份,方强在其母亲齐润玉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母亲签名,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因无法偿还贷款,被金融公司起诉至法院。

问题:伪造签名过户房产构成什么罪?

许辉丽律师:伪造签名进行房产过户可能构成诈骗罪,‌因为这种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并‌对第三人隐瞒了对房产不具有处分权的事实,‌获得他人房产。‌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盗窃罪,‌因为行为人在不动产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将房屋过户,‌属于采取了秘密手段,‌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剧中,方强通过伪造母亲签名,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二:隐匿财产

剧情:申请人张南查到被执行人李仁花重金购买4匹小马,执行二庭庭长楚云带人搜查,却没有找到一匹马。李仁谎称新买的马都死了。到执行二庭轮岗的齐麟深夜翻墙到马场,在马棚草料堆后面找到藏马匹的密室。

问题: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有什么后果?

许辉丽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同时,《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规定,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将被处罚款、司法拘留,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在案件中,李仁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

该剧另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泽光将其名下的跑车“狸猫换太子”,用另一辆报废跑车代替事故车辆申报报废,以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来逃避执行,同样构成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

关键词三:虚假诉讼

剧情:启仑集团副总裁李博打听到永康健身器材厂工人史广兴和吴兴兵因工受伤,向老板董明索赔无果,将其告上法庭,但又莫名其妙撤诉了。李博前去史广兴家了解情况,史广兴一一列数了董明以次充好、买通工人做伪证的罪行。

问题:买通他人做伪证构成什么犯罪?

许辉丽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同时,《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董明买通工人做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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