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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网红游乐设施的法律风险与安全责任

2024-08-21 16:09: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飞天魔毯”敲响警钟

——律师解读网红游乐设施的法律风险与安全责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8月10日,广西德天跨国瀑布景区“飞天魔毯”项目设备故障致1死60伤。该事故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关于网红游乐设施的法律风险与安全责任引发热议。这起事故的发生,不仅触动公众的安全神经,更引发对法律责任追究的深刻思考。为此,记者邀请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颖,一同探寻该事件中涉及的责任与监管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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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亲历者称:“当时正从山脚下的入口出发,反坐电动传送带上爬坡,每人间隔约1米。出发还没两分钟,传送带突然停了,然后所有人都随着传送带快速下滑。”8月13日晚,德天瀑布登高观瀑魔毯“8·10”事故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德天瀑布登高观瀑魔毯“8·10”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经初步调查,事发时,魔毯项目1号线二段在运行过程中,接近魔毯顶端出口位置的毯带钢扣铰接连接处突然断裂,毯带快速下滑,造成人员挤压、撞击,从而引发伤亡事故。

类似事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2023年1月,该景区飞天魔毯曾发生过“突然急速下滑”事故,并造成现场人员受伤,大批游客不得已步行上山。所幸,伤者无大碍,设备维修后当天就恢复运营。

问题①:在德天瀑布登高观瀑魔毯“8·10”事故中,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周颖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事故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原因、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运营方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运营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问题②:旅游项目运营方在开展此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时,应承担哪些安全保障义务?如何确保游客的安全?

周颖律师:根据《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以及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因此,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问题③:在此次事故中,运营方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周颖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运营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运营方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