澡堂遭偷拍,隐私安全如何保障?
问题④:怀疑他人偷拍,是否有权查看他人手机? 律师解答 李越峰律师:怀疑他人偷拍时,个人是没有权利直接查看或夺取他人手机的。即使个人认为自己的隐私权或肖像权被侵犯,也不能要求对方交出手机或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手机本身也是私人物品,手机内的照片同样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如果确实怀疑有人偷拍,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⑤:将偷拍的视频发送给他人,或是上传网络,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律师解答 李越峰律师:如果偷拍者将视频发送给他人或上传网络,这些视频内容涉及淫秽物品,即主要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属性的私密视频。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如果偷拍的视频包含他人的个人信息,如面部信息等,并且被公然传播,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⑥:住大学生宿舍属于集体生活,个人权利是否需要部分让渡? 律师解答 李越峰律师:在集体生活中,个人权利确实需要部分让渡以维护集体生活的秩序。例如,宿舍内可能需要遵守一定的安静时间规定,以保证其他室友的休息权利;或者在宿舍内禁止吸烟,以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权利。此外,宿舍管理人员在检查宿舍时,必须满足大学生的合理隐私期待,必须通过规章制度将例行检查的时间、次数、内容公之于众。学校可能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生需要配合,不得藏有违禁物品,如违章电器等,这限制了个人对物品的完全支配权等。 普法后记 偷拍事件的发生显然暴露了学校在管理层面的失责,引发了社会对学校安全制度的深思。如何建立更为健全的校园安全体系,是当前学校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此类事件,除了强有力的安保措施,学校也需要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危机应对教育,提高他们对类似事件的警觉性和应对能力,共同构筑一个更加安全的学习环境。 (本报记者 余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