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被动求助”为“主动排查” 福安市检察院司法救助有成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2015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积极顺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共办结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司法救助工作初显成效。 如何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福安市检察院首先加强内外协作,形成合力。该院制定《信访风险防控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的工作办法(试行)》等工作办法,规范救助工作,使案件能在各部门、各环节间衔接顺畅,快速流转。加强与政法、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 同时,该院创新救助方式,提升质效。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排查”,重点就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共审查案件30余件,从中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7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现已办结6件;变“事后息诉”为“提前化解”,以诚心、细心、真心和耐心及时消除被害人的抵触情绪,逐步引导其理性接受事实,提前化解矛盾,共开展释法说理60余次,化解矛盾10余次。 该院还十分注重案外关怀,延伸效果。注重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现状,帮助解决困难,并对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20余次。如对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被害人因身心遭受重创无法在原学校就读,该院即主动联系福安市“心灵家园”,制定辅导预案,由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并为被害人联系更换学校,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走向正常的人生轨道。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阮彬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