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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婚史想骗财 法官主持正义追彩礼

2018-04-09 10:29:13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近日,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彩礼纠纷引起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在沙县的40岁大龄男青年魏某经人介绍到贵州相亲途中认识了陈某并“一见钟情”,通过两天的接触,“感情”迅速升温决定闪婚。为顺利迎娶陈某,魏某共支付6万元给陈某作为彩礼钱。可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时,魏某发现陈某并非如其所说的离异,而是根本没有离婚,于是要求陈某返还6万彩礼。陈某以礼金已被使用不能立即返还为由推脱,愿出具一张6万元借条给魏某抵偿彩礼钱。

一年多以后,本以为会还钱的魏某却迟迟没有收到陈某的一分钱,无奈只能将陈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却辩称自己和魏某是因美好的意外邂逅到达谈婚论嫁,魏某是自愿向她进行财务赠与,而且赠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更不存在借款一说,来逃避属于自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法院仔细审理后认为陈某向魏某出具借条,表明双方同意前期债务性质进行转化,同意按借条载明的性质处理。陈某主张的赠与,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陈某需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魏某6万元。

法官提醒:婚姻是终身大事,婚前一定要相互了解、培养好感情的基础上再结婚。同时提醒广大大龄青年切勿亲信陌生异性的热情搭讪,不能轻信媒妁之言,对不熟悉对方本人和家庭情况不能轻易交付高额彩礼钱,这样才能防止人财两空。(沙县人民法院 范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