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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利持气枪猎杀鹭鸟 猎鸟者终成“笼中鸟”

2019-03-13 13:18: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三人合伙多次使用气枪猎杀鹭鸟,卖给餐馆,从中非法获利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13日讯  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如今在闽北不少地方,人们经常能欣赏到杜甫诗句中所描写的白鹭翩翩齐飞的景象。然而,有人为了牟取私利,铤而走险,将枪口对准了这些可爱的生灵。

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华、蒋某炎和孙某霞猎杀野生鹭鸟一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华有期徒刑2年4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蒋某炎有期徒刑2年2个月、判处孙某霞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

庭审现场

案发当日查获的鹭鸟

4小时猎杀214只鹭鸟

2018年7月3日上午,浦城县公安局仙阳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闽AD0**K的灰色轿车从邵武前往浦城,车上有大量野生动物。接到举报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高速口拦截,于当天下午3时拦截嫌疑车辆,抓获3名嫌疑人,并在嫌疑车上收缴野生鹭鸟尸体5袋、气枪一把、子弹若干。经鉴定,总共有214只鹭类,其中白鹭170只。

据嫌疑人王某华交代,这次猎捕他们三人分工明确,由孙某霞负责驾车踩点,蒋某炎、王某华负责猎杀,整个猎捕过程持续了4小时。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在返回途中就被民警抓个正着。

当晚,民警又对三人的住所和经营的饭店进行细致搜查,共搜获冰冻鹭鸟尸体30余袋162只、气枪子弹500余发、枪用望远镜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