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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养犬管理规定形同虚设 文明守法养犬究竟有多难?

2018-03-30 09:49: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观点采撷:

文明养犬,让城市更美好

治理狗患,绝非一日之功,更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组织可以单独解决的。无论是法规或是公约,终究需要守法守约之公民,终究需要可操作可实现的路径。

技术上,从严格犬只的登记管理开始,探索引入电子芯片植入技术,使犬只管理更加科技化、标准化。对于未尽到管束责任的犬只主人,也可以更加有效地追责。

处罚上,必须进一步提升违法失德的成本,将是否守法合规与个人信用挂钩。一旦违规,不仅是限制未来养犬的权利,还要与更多信用服务挂钩。用治“老赖”的方法治“失德”者,未尝不能考虑。

当然,由于“狗患”散存于各个小区、社会的各个角落,单纯依靠官方的集中整治恐怕并非治本之策,而需要依赖一个尊重法律、居民自治、共担社会责任、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这样一个社会环境的养成。

毕竟,“狗患”背后,不是一个组织、单位和市民的矛盾,而是市民与市民之间的矛盾,是权利与权利的矛盾——公民饲养宠物的权利与公民不被侵扰的权利之间的矛盾。所以,解决“狗患”,必须是两个群体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互相让渡一部分权利:不养狗的市民,尊重养狗者的权利,放弃一部分自己不被侵扰的权利,接受身边存在宠物狗的现实;养狗的市民,尊重不养狗者的权利,但对于养什么样的狗、什么地方可以养狗、怎样养狗必须有所限制,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从长远看,政府所要做的,是更多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即将公众发挥作用的权利、渠道等都通过制度予以明确,确保公众权利的充分发挥,确保渠道的畅通;通过培育发达的社会管理服务力量,建立符合实际的市场机制,社工队伍、居委会、物业公司都应该参与到文明养犬管理中去,将宠物带来的欢乐最大化、困扰最小化。

饲养宠物是爱心与责任感的体现,而换位思考、为他人着想,更是文明市民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犬类在现代城市中的美好生活,是以人类的照顾与引导为前提,只有在不妨碍、不伤害他人的原则下饲养宠物,才能体会人与宠物互动的意义。

倘若目中无人,任由宠物自由出入公共场所而不加约束、任由宠物侵犯他人还逃避责任,这份“宠爱”自私而可鄙。

(合肥晚报)

小贴士:

春天到了 谨防狗咬

俗话说:“菜花黄、狗发狂。”春天到了,动物容易烦躁咬人,尤其是下过崽的动物会因护崽心切伤人,即使是主人也不例外。孩子们最好能远离动物,外出时也一定要尽量躲着狗,防止被狗咬伤。

被犬咬伤后如何处理?万一被犬咬伤,应及时到医院对伤口进行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伤口彻底冲洗后应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文明养犬,这些办法可借鉴

1、设立《公约》合理约束养犬人。2016年1月,合肥市首个《社区文明养狗公约》要求:社区居民可自愿养狗,但必须依法办证,定期为狗注射狂犬疫苗;社区遛狗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时间为“早7时前,晚7时后”;遛狗时必须有成人牵狗,狗主人要随时清理粪便;个人在小区内养犬,犬吠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小区里设置专门遛狗区。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清华社区将小区的某个区域设置为遛狗区,就像吸烟区一样,遛狗就去这里,不喜欢狗的居民可自动回避。

3、遛狗应主动避让老幼孕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养犬人携犬出门,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遇到他人应当收紧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并避开高峰时间。

(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