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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验催创新 平潭检察再先行

2018-04-19 10:15: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9日讯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四月的平潭春意盎然。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扑面而来的是浓浓的春意与奋斗的气息!进门处电子大屏幕上“改革创新加油干”的图文标语异常醒目,滚动播放的争先创优资讯记载着奋发创新的历程。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成立近两年来,先后启动2017年“改革创新年”、2018年“改革创新加油干”主题年活动,改革创新意识已经根植于心。

“从基层院升级为设区市院,唯有加强改革创新才能赶超发展,但改革创新绝非一蹴而就,需要抓好责任落实久久为功。”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航告诉记者,“我们改变传统‘一岗双责’为‘一岗三责’,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既要抓业务带队伍,又要抓改革创新,当好全省检察改革的排头兵。”该院针对人员少指挥灵活、职能机构整合便利等特点,变劣势为优势,各职能部门深入打造“一创新、一亮点、一品牌”,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集体宣誓

“宽严·融合”理念

构筑自贸涉台检察模式

实验区因台而设、因台而兴,闽台合作窗口与国家对外开放窗口建设正在加快推进,两岸自由贸易也在不断深化。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整合自贸、涉台和实证研究联系点职能,提出“宽严·融合”工作新模式。

“‘宽严·融合’是自贸涉台检察理念和模式的转变。”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江莉指出,“‘宽严’强调检察履职宽严相济,要求对台商台胞因法律认识问题违法犯罪依法容错纠错、从宽处理;而对侵害台商台胞利益的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融合’强调融合融洽发展,要求加强部门协作与检察交流,增进司法认同,推进两岸共同家园建设。”

“对于改革创新、开放开发中,特别是在关系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人员涉嫌过失犯罪,依法给予容错纠错宽缓处理。”日前,该院新鲜出炉的《关于服务改革创新依法容错纠错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十三条服务意见。“台商台胞容易在创业过程中不慎触碰法律红线,检察机关探索容错纠错机制无疑有助于鼓励干事创业。”谈到检察院的这一创新,台资企业101电子商务公司总经理金继先大为赞赏。

在探索容错纠错的同时,该院还十分注重为台商台胞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服务,组织编撰132万余字的《岚台法律指南》,运用“服务台商台胞微信群”实时释疑解惑,提供专业咨询,得到台商台胞的广泛认同。该院依法妥善处理涉台、涉自贸区刑事案件30余起,成功办理全省首例由涉台检察部门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对一起台胞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提起公诉,护航实验区和自贸区建设。

“推进自贸和涉台工作,离不开精准的实证研究和指导。”李航检察长指出,实验区检察院是全省唯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联系点,整合发展可以将优势最大化。该院将实证研究融入自贸涉台实践,发表专题研究10余篇,为自贸和涉台工作开展提供了具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