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发布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7日讯 4月26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对外公布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福建法院共受理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256件和8640件,同比分别上升73.14%和90.06%。其中,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案件分别为4643件和4507件,商标案件分别为2278件和2081件,专利案件分别为834件和75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分别为119件和89件,垄断案件分别为8件和4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分别为282件和224件。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别为940件和872件。 据介绍,去年以来,福建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坚持“常规案件快速审、疑难案件精心审”,通过疑难、复杂案件的精细化审理,积极应对新领域、新类型法律问题,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自主性、规划性和能动性,全面提升司法保护整体效能。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案件的裁判,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司法的治理与引领功能,推动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做到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改革的思维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福州中院介绍了福州两级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其中,鼓楼法院作为省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2010年7月至2017年,该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共计1469件,对525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追究了刑事责任,并处罚金3291万元。 同时,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全省各级法院都组织了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案例一:华为告三星专利侵权 获8000万元赔偿 华为公司享有“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专利权(简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共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华为公司主张惠州三星公司、天津三星公司、三星(中国)公司生产的23款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使用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里的技术方案,构成专利侵权。华为公司提供2014年至2016年间涉案23款手机销售数量的证据,主张被控侵权产品销售数额巨大、涉案专利对利润贡献度较高,请求赔偿经济损失8000万元。 泉州中院一审认为:惠州三星公司等三被告在智能移动终端制造、销售领域位居全球领先地位,所销售的涉案侵权移动终端型号、数量众多,持续时间较长,销售金额和所获利润巨大,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酌定赔偿数额,对华为公司8000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系交互技术方法专利侵权中认定侵权主体的典型案例。本案的裁判,对于交互技术方法专利的侵权主体的判断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案例二:电子证据构成证据链 认定为可信时间戳 华盖公司依据涉案图片著作权人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的授权,起诉称华美美容医院未经许可在微博上使用涉案图片,侵害其著作权,并提交了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合时间戳中心)系统固定的电子证据,即微博页面截图、屏幕录像文件、外录设备录像文件,以及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出具的说明等。华美美容医院否认自己使用了涉案图片。 福州中院一审认为:可信时间戳是解决电子签名有效性和数据电文(电子文件)时间权威问题的有效方式。其出具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用于证明侵权的效力不予认定,判决驳回华盖公司的诉讼请求。 省法院二审认为:华盖公司提交的以时间戳服务系统固定的华美美容医院的微博页面属于电子证据,其在生成、储存方法和保持完整性的方面,均较为可靠。华美美容医院的行为侵害了华盖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析】本案中,华盖公司提交了微博页面截图、屏幕录像文件、外录设备录像文件,联合信任时间戳中心的证明,以及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彼此之间互相印证,构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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