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
核心是宽 特色是快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从2016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至今年5月,福州、厦门两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1670件13812人,超过两地同期案件量一半以上;逾六成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后非羁押的约占总数47.08%;确定量刑建议适用率约40.21%,采纳率约73.7%;作不起诉832人;办案周期大为缩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这是近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秀珠在福州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汇报会暨实务研讨会上透露的。 2016年11月以来,省检察院推动福州、厦门两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快、准、宽、质”工作模式。 诉讼效率之“快”:快接、快办、快审 “没想到,检察院在受案第二天就起诉,一个星期后法院开庭审理,太高效了。”拿到判决书的李某,对检法办案之快颇为意外。 陈某因涉嫌醉驾,立案后很快侦结,今年5月28日移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天,检察官通过远程讯问系统对陈某进行讯问,陈某表示认罪,并在具结书上签字。对该案的审理也进入了快车道。6月7日,该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快”是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一大特点。数据显示,此类案件从立案到一审审结,时长比原来缩短一半。提速办理,让正义来得更快些,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从三方面下功夫,提高效率—— 侦诉“快”接。闽侯、永泰、思明等基层检察院将端口前移,联合侦查机关出台危险驾驶、毒品犯罪等多类罪名证据指引,提高取证时效性和针对性,减少退补几率;台江、仓山区检察院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案件,要求在7日内移送审查起诉;鼓楼、罗源等基层检察院探索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大大缩短了轻罪案件办案周期。 简案“快”办。推行集约式办案,打造简案快办通道。仓山区检察院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危险驾驶类认罪认罚案件,可在48小时内完成告知、提审及审查起诉工作;福清、晋安、集美、同安等基层检察院成立速裁程序办案组,通过专业化分工,加快了办案进度。 类案“快”审。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相对集中起诉,法院根据同一时期类案及不同诉讼程序等类别集中安排开庭。厦门市六个区院推广速裁案件“值班公诉人”集中开庭;福清市检察院由“轮值检察官”完成当日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出庭工作。 “试点以来,承办人在制作文书等事项上所花费的时间,比以往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个案平均审查起诉时间同比缩减50%。”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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