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
公正与效率之“质”: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办理程序从简,办案速度提升了,如何保障案件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试点伊始,福建省各试点检察院按照“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的要求推进工作。 据介绍,检察环节并简文书,坚持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事项全部保留;试点检察院还将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作为拟定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推行“约见检察官”,主动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4239件次,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防止被迫认罪情况发生,各地与司法局协商、与律所合作,实行动态值班与固定轮值相结合、检察机关常设工作站与看守所预约值班律师相结合,实现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全覆盖。 此外,试点地区检察院还通过文书报备、案件抽查等方式,强化办案监督。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流程监控、定期评查等方式,构建不起诉案件立体监督体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心是宽,最大特色是快。福建试点准确把握住了核心,工作特色明显。”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肯定了福建试点取得的成效,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过试点探索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体架构和主要经验做法基本成型。”欧秀珠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试点情况分析和经验提升,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认罪认罚分流规范化、全程化、层次化。 (本报记者 雷闽娟 特约记者 张仁平 通讯员 潘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