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却不还 后果很严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欠款不还的情况,将欠款人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当事人还款,但欠款人依然拒绝偿还借款,对于这种“老赖”行为,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答案是:后果很严重!以下三个案例告诉你,想尽一切办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成了“老赖”,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仙游一中学老师拒不执行判决,为躲避债务竟辞职转移资金,结果触犯刑律被逮捕;厦门一对夫妻离婚,男方变卖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本应将房屋补偿款付给前妻,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最终,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官司却涉及刑事犯罪,男方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德化一男子不但对法院的判决书熟视无睹,甚至撕毁法院的封条,公然开走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最后判处拘役4个月。这样的后果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案例一: 借钱不还辞职转移资金 涉嫌拒执罪被批准逮捕 2013年,仙游县红木生意日渐红火,作为中学教师的陈某看到自己身边的朋友投资红木生意都获得了高额的回报,也萌发投资红木生意的想法。投资红木生意需要大额的资金,陈某没有太多积蓄,于是向朋友林某借了7万元投资红木生意。谁知没过多久红木价格出现了暴跌,陈某的投资血本无归。 2014年,林某在多次向陈某讨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与妻子刘某共同偿还林某7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与妻子刘某并没有执行法院判决。林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决定提取陈某与其妻刘某每月工资收入共计3700元,时间从2015年5月起至还清欠款为止。 2015年10月,陈某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经仙游县公务员局批准,学校同意陈某辞去公职并发放了42712元辞职费。 陈某领取辞职费后并没有用于偿还林某的欠款,而是用于支付自己的信用卡。2016年8月,陈某又将自己暂存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20047.17元公积金提走,用于偿还自己的信用卡。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陈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陈某在领取辞职费和住房公积金后,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而将钱用于支付自己的信用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由此,陈某具有教师身份,有固定收入工资,具有执行能力,明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在辞职后转移教师收入(辞职费、公积金)即62759.17元,导致法院裁定无法执行,致使债权人林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周亚杰 陈美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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