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却不还 后果很严重
案例三: 撕毁法院封条转移车辆 男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陈某因资金紧缺向卢某、赖某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偿还,被诉至德化县法院。2017年3月9日,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偿还欠款共计8.9万元,因其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债权人向德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陈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于2017年7月3日作出冻结、扣押陈某所有的小型轿车的执行裁定,并于同年8月22日将该裁定直接送达给陈某。接到裁定的陈某不仅未主动将车辆交付给法院,反而将车辆隐藏起来,难寻踪迹。 今年4月28日,经人举报,执行干警发现了陈某名下小型轿车的停放场所,当场对该车进行查封,并通过电话告知陈某配合执行。然而,陈某不仅未及时到场配合执行,还将车辆上的法院封条撕毁,公然将车开走,继续使用。 陈某的行为致使查封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法院于今年7月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29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4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中,陈某将车辆上的法院封条撕毁,公然将车开走,致使查封裁定无法执行,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等影响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拒执犯罪。”该案执行法官说,“认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才是每个被执行人的应有之义。”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腾宇 林媛媛) 提醒时刻: 案件被执行人应当诚信对待法院执行工作,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耍“小心机”,如采取规避执行的方式对抗、拖延执行,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以上三个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做人做事要诚信,切莫做“老赖”,否则付出沉重代价时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