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亲戚尽快拿到欠款 一仲裁员作出虚假仲裁
法院:此行为已构成枉法仲裁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0日讯 为帮助亲戚尽快拿到欠款,竟对虚构的拖欠工人工资申请作出劳动仲裁。武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枉法仲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某明提出上诉。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 亲戚上门求助 碍于情面徇私枉法 “王某乙个人欠我本息40多万元,现在他的茶业公司资产被法院司法拍卖,我想通过假借这个茶业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形式申请劳动仲裁,进而参与法院执行分配,你可得帮帮我啊!”2017年7月29日,王某甲找到在武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的堂妹夫曾某明,希望他能帮忙拿回借款本息41.47万元。 在王某甲的央求下,碍于亲戚情面,曾某明答应为他作劳动仲裁调解处理,并要求他和对方沟通好及准备好相关仲裁申请材料。 随后,王某甲开始了公关,担任该茶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丙(王某乙之子)最终同意了这个做法。于是,王某甲收集了自己和亲友共计1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虚构了某茶业公司拖欠前述13人工资合计41.47万元的劳动仲裁申请材料等。2017年7月30日上午,王某甲将相关仲裁申请材料送给曾某明审查。 “工资表不能只有每个人的工资总额,应该把每人每月的工资都做成明细表格,这些都要改过来。”曾某明在明知申请人中多人系其亲戚,不可能是该茶业公司工人的情形下,仍然指导王某甲对虚假仲裁申请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并据此制作了劳动仲裁调解笔录。 同日下午,王某丙到曾某明办公室,在调解笔录及虚构的工人工资表等申请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曾某明当即将未经合议的仲裁调解书盖章后,当场送达给王某甲和王某丙。 全套材料作假 按照需求再次修改 2017年7月31日上午,王某甲持上述仲裁调解书等材料到法院申请执行,因履行期限未到及送达程序等问题未果。 当天上午,曾某明按照王某甲要求,重新修改了调解笔录及仲裁调解书上的履行期限,交待工作人员将案件相关信息补录入电脑系统,制作了立案受理表、结案审批表、文书审批单等文书并呈交不知情的相关领导审批签发后,在其他仲裁员不知情的情形下重新制作了履行期限及落款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仲裁调解书和送达证明交给王某甲,并将空白送达回执及修改后的调解笔录交给王某甲,让其一并给王某丙和其他申请人代表签名、盖章后交回。 同日,王某甲持该仲裁调解书和送达证明等相关材料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2017年8月4日,法院向某茶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涉案标的额为4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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