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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2019-03-01 10:46: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管道产品研究和制造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因投资不善、业绩下滑,亚通公司从2016年起出现债务危机,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申请破产重整。由于未来“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对高科技、高品质的管道有大量需求,亚通公司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重整价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18年2月28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因亚通公司欠税,税务机关拒绝亚通公司领购增值税发票。债权人因对亚通公司原管理层极度不信任,否决了亚通公司自营的方案。

【审理结果】

经福州中院的不断协调,2019年1月15日,债权人会议经分组表决,高票或全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经管理人申请,福州中院审查后裁定批准亚通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在福州中院的主导下,该裁定作出次日即启动债权清偿工作,稳步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积极发掘企业重整价值,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采取原经营团队受托代加工方式继续经营、管理人财务监管、法院总协调的经营模式,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推动税务机关搁置欠税债权而准许按实际营业额领购增值税发票等措施,创新探索企业重整方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挽救功能,为危困企业重整期间正常经营提供切实可行的成功经验借鉴,同时,本案将债务人大股东与重整投资人作为联合重整方,既保障重整企业经营管理的延续性、市场经销网络的稳定性,又保证债权清偿比例的提高、盈利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高重整成功的可能性。

(本报记者  郭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