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如何明确尺度
明确范围程度形式 保障教师敢管善管 据吕玉刚介绍,“教师惩戒权”的规范制定主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当前一些学校和老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放任的管理现象,没有完全履行教师的职责。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 二是要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一些教师对学生的惩戒也有过度的地方,例如体罚、言论不当等,这也需要一些规范。有了规范以后,教师可以放心地、有效地实施,也有个尺度,家长也有个评判,避免家校之间出现一些矛盾,“总体原则,还是出于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别是行为习惯,让学生从小打好基础”。 袁桂林认为,行使教育惩戒权,要强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提高教师群体的综合素质,避免教育惩戒权被滥用。同时要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范围和尺度,各地政府、教育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只有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教育惩戒权,教师才敢于实施,让师生关系回到正轨。 “当学生行为违反教育规范时,教师首先应该提出警示,如果多次警示还不改,就要实施惩罚,确保让学生行为回归正常状态。”储朝晖说,“关于教师如何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并没有标准答案。不同老师行使惩戒权的过程是不一样的,比如,年轻老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会更加谨慎、小心;经验丰富的老师又不同于年轻教师。个性不一样的学生,或者因为不同原因违反教育规范的学生,对其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也是不一样的。” 在储朝晖看来,教育惩戒权是一把悬着的剑。只要悬起来,就相当于在使用,并不一定要用剑去刺伤某个学生。不能把教育惩戒权的使用理解为,只有当其真的惩戒某个学生时才算使用。在教育实践中普及惩戒权,让教师能够自主使用惩戒权,这就是在发挥惩戒权的作用。 “如何行使惩戒权是一门教育艺术,主要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互动状况,确保教育惩戒权收到应有的效果。”储朝晖说。 (法制日报 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