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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如何明确尺度

2019-08-07 11:40: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教师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引发热议

近日,山东省五莲县政府网站刊发消息,对此前引发争议的“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一事的后续进展予以通报。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目前,当事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

实际上,围绕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讨论由来已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8月1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称,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

那么,应该如何确保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并在实践中运用好?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体罚事件掀起波澜 教育惩戒权如何行使

今年4月29日下午,山东省五莲县五莲二中2名初三学生上课迟到,被班主任老师杨某责令到教室门口反省,后俩人离开到操场,被老师杨某发现后叫回。在教学楼楼道内,杨某让学生蹲在地上,用课本抽打、脚踢等实施体罚、批评教育10多分钟。之后,学生李某家长到校发现孩子脸部、颈部、腿部等多处红肿,随即报警。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依法调查,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教师实施体罚学生的行为,应由教育部门处分。对此,派出所与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移交教育部门处理。

学校方面立即作了调查,经研究,对教师杨某作出停职1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同时,该校校长也主动承担管理责任,在学校办公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扣罚一个季度职级薪酬。

对这一处理决定,学生家长表示不服。对此,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班主任杨某在学校处理的基础上下发追加处理意见:1、扣发杨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责成五莲二中2019新学年不再与杨某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3、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对于上述事件,社会舆论众说纷纭,质疑该处理过重。7月28日,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五莲县教体局已撤销对杨老师追加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