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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庄严法槌下的“温度”司法

2019-08-21 11:14: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不断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在许多人心目中,法院是庄严而神圣的地方,对于刑事审判更是心存敬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中,秉持“以人为本”原则,兼容司法公正与人性化审判,让司法变得更有“温度”。

多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司法工作目标主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注重提升刑事审判社会效应,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涵江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358件1912人,结案1320件1803人,结案率达97.2%,受到各方的肯定。

2019年5月8日,该院召开扫黑除恶扩大会议暨集中整治专项会议。

持法中正 守护正义天平

“刑事案件不比其他案件,一个微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被告人遗恨终生。”8月17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余铮清向记者介绍,由于刑事案件对案件当事人影响重大,刑庭法官们坚持做到不让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不让无罪之人遭受牢狱之灾。

余铮清对涵江法院之前办理的一起涉反腐败刑事案件记忆犹新。2012-2015年期间,陈某担任莆田某国有林场场长,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虚构建设管理项目,采用套取等方式,侵吞国有财产共计102万余元。同时,陈某利用担任该林场场长的职务之便,于2012-2017年间在承包项目工程等方面,为官某、江某等行贿人提供方便,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22.3万元。案发后, 2017年7月,陈某被抓获。该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另继续追缴陈某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8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打击力度,运用财产刑,切实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余铮清说。

2018年8月17日,该院公开审理莆田市首例涉恶、我省首例把持村委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5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疑罪从无原则是我们一直坚持的。”该院刑事审判庭林法官告诉记者,涵江法院十分重视落实证据裁判规则,规范证据标准,严格法定标准。

在审理一起诈骗案过程中,被害人戴某称,2012年,机电工人姚某和戴某通过QQ认识,并谎称在某镇政府任职,以增加戴某对他的信任。在2013年至2015年间,姚某先后以投资、解押房产为由从戴某处获取款项100多万元。之后,戴某向姚某多次讨要款项无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涵江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姚某与被害人戴某除指控的款项外仍有其他无法查清的经济往来,且根据资金往来记录,被告人姚某在未出具书面收款凭证的情况下,仍向被害人戴某归还了大部分款项。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姚某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诈骗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姚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