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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 让八闽山水“美颜”永驻

2020-05-21 10:0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五月,艳阳高照,俯瞰八闽大地,一幅绿意盎然、碧波荡漾的生态画卷尽收眼底。

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一年来,福建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聚焦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责任与担当,敢于先行先试,倾力打造最专业的审判组织运行体系、最严格的生态司法制度体系、最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最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2019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648件。福建生态司法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成立全国首个省级审判机构派驻省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联络点“全覆盖”;成立全国首个流域司法数助治理云平台——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率先试水“生态司法+审计”制度,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机衔接……从严打击、联合保护、修复生态,一桩桩一件件无不诠释福建法院护航八闽生态“美颜”永驻的生动实践。

聚合力 打好“三大保卫战”

福建,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大,水资源总量位居华东地区之首,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绿色发展战略的一大优势,但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显得格外艰巨。

今年4月22日,三明市泰宁县朱口镇某村村民廖某再次“上岗”协助本村河道协管员进行河道管护工作,经过前几次的磨合,他对这份工作基本能得心应手。

廖某因犯盗伐林木罪,泰宁法院对他发出了“护河令”,责令他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期间,履行生态修复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对朱口镇南坑溪河道进行管护。管护的主要工作就是保障河道整洁,无垃圾堆放、无大面积漂浮物、无污水直排;日常河道巡查,严防他人非法采沙、电鱼、毒鱼、污染排放等,发现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河长办法官反馈。

“山场是村里的,我不知道还要采伐证,都怪自己不懂法啊!”廖某懊悔地说,现在他每周都配合协管员打捞、清理河面垃圾,清理岸边脏污,他的辛苦付出也得到了县法院、司法所、村民们的夸赞,村里的溪流更加清澈了,毒鱼、电鱼的现象不存在了。

2019年12月31日,一场简洁而庄重的揭牌仪式在全省同步举行。在福建高院的组织下,全省法院省、市、县三级“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同步挂牌。此举不仅实现了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联络点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又有效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机制的无缝衔接。

今年4月29日,三明中院与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在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协作打造启用了全国首个流域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三明市“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 

一直以来,福建法院把助推福建绿色发展作为人民法院重要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立足审判职能,通过搭建闽东北、闽西南两大片区生态司法协作平台,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新格局,把预防、管护、打击、惩戒等举措有机结合,提高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我省重点流域上下游司法保护的协调联动,推动重点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与此同时,福建法院从防和治两个方面出发,坚持严惩重罚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被告人依法判处污染环境罪、走私废物罪等,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对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提高环境违法的犯罪成本。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等单位协调互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