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立法 对野蛮分拣说“不” ——解读新修订《福建省邮政条例》
提升服务质量 保障快递卫生与信息安全 邮政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对邮政、快递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新冠疫情引发的快递行业卫生防疫问题、“野蛮分拣”导致的邮件快递安全问题等问题大众关切,条例进行了回应。 将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纳入法治轨道。面对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各地陆续出现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感染病毒的现实情况。针对快速行业点多线长,从业人员多、流动性大的特点,条例规定,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控要求,依法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邮件、快件消毒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防护。运输冷链食品过程中禁止开箱、倒货,确有开箱、倒货必要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同时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临时管控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或者临时管控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及时报告和处理。 对野蛮分拣快件说“不”。近年来,快递业野蛮分拣快件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既有快件数量多、要求速度快等外在因素,也有快递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监管不足等内在原因。为此,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快递企业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因快递信息泄露引发的诈骗事件频发,快递隐私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关注。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智能信包箱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寄递服务中依法使用用户信息,不得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智能信包箱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