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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 为何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7-07-25 09:17: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郑先生:我在一次醉驾电动车中引发交通事故,一朋友告诉我说法院会以危险驾驶罪对我进行判决,还要处罚我。请问,我只是醉酒驾驶电动车,又不是醉酒驾驶小车,是真的要被判刑并罚款吗?

【解答】

翁凡(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先生,您好!首先要确定的是您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据1999年国家轻工业局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两轮电动车,只要整车重量超过40千克,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20公里的,并有脚踏骑行等功能,都属于机动车范畴。而您所驾驶的电动车符合上述标准,应当被认定为机动车。

其次,您在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您的朋友提醒您是正确的。

(本报记者 陈钦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