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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应对不当 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2018-07-03 10:28: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件回放:

王某驾轿车在路口与前方季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电动车追尾碰撞,造成季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未报警,也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将季某抱入车内,驾车离开现场,驶往医院。但在其间的4个多小时里,王某既没有给季某实施救助措施,也没有打求救电话。到达医院的王某,直接将季某抱入一楼门厅东侧通往卫生间的楼道门并驾车离开。几分钟后被害人季某被发现,后经检查已死亡。

经鉴定,季某是失血性休克死亡。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为何交通事故会演变成故意杀人?

王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行为。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不积极追求,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

上述事件中,王某和季某并不相识,并无明确的杀人目的,也不希望和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但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驾车中,王某明知被害人身体流血,却不积极施救,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送至医院时,发现被害人死亡后,又将被害人遗弃逃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从王某的主观心态和行为看,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特征。

发生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流程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两种:

首先,如果对事故没什么争议,记录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就可以离开了,事后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就应该立刻报警。

二、交警接到报案后,有几种处理方法:

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二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两种情况。

各方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也就是啥时候法院接管了,交警就不搀和了。

三、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