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告知社缴情况 职工是否有权利知道
谭师傅:我是4年前到公司工作的。前些日子,我偶然得知公司只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作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并没有以我的每月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我找公司有关领导核实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是: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事,与个人无关,具体如何缴纳及标准个人无需知道。请问,公司是否需要告知我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 【解答】 钟金凤(南平市建阳区法院法官):谭师傅,您好!首先肯定的是,公司需要如实向您告知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这也是每位职工拥有的法定权利。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另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如果您的公司未按规定标准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拒绝告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您可以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公司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置之不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有权对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李芳杰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