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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遇4S店要求加价怎么办?

2017-08-23 10:35: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许先生:前几天,我看中某款比较热销的家用轿车,与4S店谈妥购车价款,并签订购车合同,交付1.5万元定金,约定了明确的提车日期。但到了提车日期我前去提车时,4S店却告知需加价1万元方可立即提车,否则提不到车,只能继续耐心等待。我问他们需再等多长时间,他们说不一定。4S店的人员进一步强调说,加价提车虽未写进合同,但这是汽车市场的交易习惯,加价提车是通行做法,并无不妥。我表示很生气,便不打算购买这款车了,要求4S店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请问,如果不加价,4S店坚持不给提车我该怎么办?

【解答】

涂斌华(松溪县法院法官):表面上看,加价提车似乎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而实际上却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一,4S店的所谓加价提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其二,加价提车已经被明令禁止。由商务部颁发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这种所谓的加价提车不仅是标价之外的加价销售,并且是合同之外的额外收取费用,更是坚决不允许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其三,您有权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S店所谓的交易习惯、加价提车等均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已经构成“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情形,故应当依法将收取的1.5万元定金双倍返还给您。

综上所述,您如果与4S店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