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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向银行贷款会受限制吗

2018-02-05 09:51: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先生:我看中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按合同约定支付了30%的购房款,并准备贷款来支付剩余70%的房款。双方还签订了按揭补充协议书,约定如因我个人原因导致贷款机构不予审批贷款或最终批准的贷款不足支付房款,我都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期限支付房款,否则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在为我办理按揭贷款时,却因我两年前信用卡逾期还款,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备案,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据此不予发放贷款。而我无能力筹集126万元现款。开发商遂诉至法院,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那么,不良信用记录真的会限制银行发放贷款吗?

解答

翁凡(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先生,您好!信用是人在社会上的通行证,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则在向银行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故陈先生在两年前的逾期还款记录,被征信机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后,只能自还清贷款之日起保持五年的良好信用,方可覆盖之前的不良记录。近年来,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的事例时有发生,市民在贷款买房时,不妨先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在确定能够办理贷款时,再决定购房,以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林秋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