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妻子就要还吗? 法官细说“夫妻共同债务”
2018-03-13 08:59: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二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 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偿还 法院:依法驳回对债务人妻子的诉求 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夫妻债务纠纷的案件。 项某甲因经营需要向项某乙借款140000元。2017年10月,项某乙多次向项某甲及其妻子张某催讨借款,项某甲、张某拒绝归还。 项某甲、张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项某乙主张项某甲所负债务系发生在项某甲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和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与项某甲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浦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借款虽发生在项某甲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条上仅项某甲一人签字,张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也没有追认项某甲的借款行为;借条未注明借款用途,项某甲以个人名义所负140000元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项某乙提交的有关张某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及项某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足以证明本案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项某乙要求张某与项某甲共同偿还借款14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范凌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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