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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属保护动物野生鸟 如此行为是否会受刑罚

2018-06-25 10:37: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赵先生:我父亲把在家中抓到的两只野生鸟(一只灰黑色,一只白色),用绳子绑住挑到清流县农贸市场出售。不料,我父亲被森林分局民警查获了。我父亲不知道为何被抓,民警告诉我父亲他抓的两只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可我父亲根本不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请问,我父亲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解答:

刘珍(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先生,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您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他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罪行,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好它们,既有利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不至于触犯法律。老人家不懂法,作为年轻人,您平日里应该为您父亲多释法。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