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欠条签名并非真名 债权能否顺利追回

2018-07-02 10:18: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文先生:我与一个老板因业务往来关系比较好。后来,他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我借了30万元现金,并出具了欠条给我。后来,我要求其还款时,他却否认向我借款,还说欠条上的名字并非他的名字。我经打听才知道欠条上的签名只是他的一个小名。请问,我该如何追回欠款?

张振作(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文先生,您好!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只要借款关系存在,且借款不属于非法债务,借款人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据您所述,这个老板在出具借条时并没有使用真名,并以此否认借款,您在起诉过程中,面临着证据不足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建议您固定该老板的小名与其真名为同一人的证据,或尝试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该欠条确为该老板所写,在起诉时要提供双方之间完整的往来凭据,如送货单、款项往来凭据等,以此为您的诉请提供有力的证据。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