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建筑工程款不结算 工资遭拖欠该咋办

2018-07-18 10:22: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周师傅:去年初,我与张某、许某等3人来到某建筑公司干瓦工,参加一幛住宅楼的建设。我们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上载明我们的工资按计件计算,公司每个月末付给我们每个人2000元的生活费,其他计件工资等这幢住宅楼交工后的一个月内,公司给我们一次付清。可这幢楼全部交工了,公司老板只给我们每人付了3000元,还欠我们21000元工资却迟迟不肯支付给我们。老板先是推说工程款没有结清,让我们等一等,后来就干脆告诉我们没钱,没有能力付清我们的工资。

请问,建筑公司的老板不肯向我们支付所欠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

吴积标(松溪县人民法院法官):周师傅,您好!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不得拖欠,更不允许恶意拖欠。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欠薪罪”。

这里所说的“恶意欠薪”,是指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主观上存在恶意;在客观上,欠薪者实施了“恶意”的行为,即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较大,情节恶劣。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从您所咨询的情况看,建筑公司已经构成“恶意欠薪”,并且属于“数额较大”,此行为如不及时改正,将受到法律制裁。您和其他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