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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用人单位签合同 提前离职是否扣工资

2017-08-02 09:41: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先生:我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合同,现在想离职。之前,用人单位提出提前1个月离职不扣工资,但是现在又说,只要离职就扣工资,提前打招呼扣20天工资,不提前扣1个月工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解答】

王培贵(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先生,您好!首先肯定的是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由此可见,您的情况是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维权时,您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