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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签订合同买方反悔 卖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2018-09-07 10:48:34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陈先生:我是一名果农。今年1月,我与一家水果经销商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于4月交货,对方交付3万元定金。而后,4月市场批发价格大跌,经销商欲反悔,找各种理由说我提供的水果有问题,想要回定金,就向法院起诉我。其实,水果并没有问题,我应该如何维权?

解答:

吴惠煌(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先生,您好!如无特殊情况,价格下跌属于正常市场波动,并且合同签订系双方自愿,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在双方履行到期合同义务时,您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买方应当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否则买方构成违约。买方无权要回定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保存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及时将货物的外形、特征等记成笔录或拍照录像,并将水果及时处理。此外,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反诉买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