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不哭》听哭很多人 感情该怎么“断舍离”?
甚么都没有,却还为我的梦加油。”9月16日晚,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准时上线,新歌由方文山作词,周杰伦作曲,熟悉的配方意料之中刷屏了朋友圈,冲上了热搜榜第一。《说好不哭》MV中蕴含众多彩蛋,成了不少人爱情的剪影,看到当时的自己。 整首歌曲以男生视角缓缓诉说,一段爱与成全的往事,一个在奶茶店工作的小妹送外卖认识了为她解围的摄影小哥,爱情就这么发生了。男生为了摄影梦选择远渡重洋,女生为了爱情选择放手让他走。 多次研究这支MV,记者发现了其中不少法律问题,分享给正处在各种感情状态的男女朋友们。 剧中情节 据目测,男主摄影棚里用的是佳能EOS 5D系列,售价15000元左右;出去玩用的是雅西卡35G系列胶片,二手淘宝价500元左右;男主咽了半天口水都不舍得买的是哈苏503CW中画幅胶片机,售价超过2万元。女主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努力攒钱买下送给男主。 问题来了:恋爱时互送礼物无可厚非,问题是女主在奶茶店打工,如此价位的相机要攒很久才能买到吧!恋爱期间买买买、互赠礼物非常普遍,但如果最后还是得“分手不哭”,那这些礼物如何认定?听听法官怎么说: 柯龙华(武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分手时索回的,法律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赠予的财产。 3、恋爱期间,因为一时激动写下《赠与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与,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受赠方实际获得赠与的,即使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法院也不支持该赠与关系。此外,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与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除外。 短短4分钟的短片,自然不能把所有男女感情的问题逐一呈现,但是确实是被男女主恋情感动到不行。好聚好散说得简单,现实中很多人面临断舍离的难题却不得不打官司。那么,我们续写剧情发展(纯属虚构),顺便学习下相关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