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且看赖债变“刑”记!
案件二: 向多人借款却不还 夫妇躲债机关算尽 张天(化名)是一名出海船员。2012年起,张天与妻子肖娟娟(化名)以投资船只缺乏资金为由,向朋友孙尚(化名)、陈齐山(化名)、黄震强(化名)分别借款285000元、576400元及60000元。此外,张天夫妇还以坐落于华夏庄园的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共计561187.61元。 转眼,还款期限已至,债权人孙尚、陈齐山、黄震强及银行多次向张天夫妇催讨,但俩人拒不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张天、肖娟娟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可判决生效后俩人却置若罔闻,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债权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张天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均被张天夫妇拒收。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评估程序,顺利拍卖了俩人名下的房产,并将拍卖所得款进行合法分配,但未能清偿全部债务。 后经调查得知,张天工资每月固定16000元,然而,为了隐匿财产,张天从未主动进行申报。为此,法院分别于2016年7月、2018年8月对张天处以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可是,拘留结束后,张天以随船外出为由长期躲避执行,肖娟娟无固定工作无力偿还余款,执行工作迟迟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法院决定将张天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以为生活开支不用申报 当生效判决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出于躲避债务、拖延执行的心理会做出强占房产、藏匿财产、转移存款等行为。可能很多人会心存疑虑,工资用于维持生活开支,不主动进行申报并没有多大问题,法院通过系统也能查询到当事人名下账户是否有资金,为什么张天会被判刑?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张天存在稳定长期的收入,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积极履行相应义务。张天长期在海上漂泊,工资为船长以现金的方式直接交付,财产追踪查控困难较大,因此张天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申报财产状况的行为,直接导致生效判决迟迟无法执行到位,情节十分严重。张天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侵害了胜诉权益,已达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的定罪标准,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9年3月,张天随船停靠浙江时被刑事拘留,并于同月29日被逮捕。6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张天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