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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何时休?

2020-09-10 15:15: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在全球疫情冲击和国内就业压力显著加大的背景下,保居民就业成为今年政府工作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之一。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但记者调研发现,求职中的年龄、性别、学历、户籍等不合理限制依然存在,促就业举措仍需再加力。

有名无实的“应届毕业生”

中山大学本科毕业生黄容(化名)2019年毕业后,给自己留出“间隔年”旅行和参加志愿服务,不料2020年5月正式开始求职时却碰了一鼻子灰——投出去20多份简历,仅收到两三家回复。

“最大的问题卡在应届生身份上。”黄容说,有企业直接回复她:“对不起,我们只招2020届毕业生和2021届在校大学生,已经毕业的学生不在考虑范围内。”

企业求职受挫后,黄容转而报考西部某市公务员。7月初招考条件公布后,她发现当地1000多 个招考职位有近1/4的岗位要求面向202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有的区县甚至一半以上岗位仅限2020届毕业生报考。“我是顶着应届毕业生的帽子,却这也报不了、那也没机会。”黄容一脸苦笑。

黄容所谓的“顶着应届毕业生的帽子”有据可循。

早在2002年2月,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就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一些省市也明确提出,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或三年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也强调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然而,各地用人单位招聘时还是或多或少设置了限制条件,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户籍、地域、健康、民族等。比如,北方某超大城市不少机关事业单位招人都要求硕士毕业生27岁以下,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仅要求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连第一学历也要符合这项条件。

更令人费解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在相貌、属相、姓氏、血型、身高、酒量、星座等方面也设定限制性条件。山西财经大学教授杨俊青表示,形形色色的就业不合理限制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仅对劳动者信心造成打击,也不利于用人单位招聘到真正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才,更不利于国家稳就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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