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送餐途中撞伤人 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2日讯 近日,“外卖行业如何成为高危职业”的话题一度跃上微博热搜。而就在9月19日下午,福州市台江区群众新村小区内,一名外卖员 送完快递小跑下楼,因踩空摔下不幸身亡。 为了避免送餐超时被扣钱,外卖员往往骑着电动车在道路上一路疾驰,因此造成不少交通事故。那么,当外卖员在送餐途中撞伤路 人,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同样是送餐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同用工形式可能导致赔偿责任认定不同。记者结合公开报道及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案例,就 外卖员撞伤路人引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责任由谁来承担问题,采访了福建省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丽。 情形一:专送模式 直接雇佣人员配送 外卖平台承担责任 据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外卖员送餐途中撞伤他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显示,2018年7月11日,外卖送餐 员丁某在送餐途中,未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右侧通行的规定行驶,与骑车行驶的朱某发生了碰撞,致朱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 认定,丁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 针对赔偿事宜,朱某与丁某及丁某所服务的外卖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过庭审查明,丁某系某外卖公司员工,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使朱某受伤,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对朱某承担 侵权责任,遂判决外卖公司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合计5126元。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丁某系某外卖公司员工,丁某事发时系职务行为,因此,作为雇主的外卖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