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亮“典” “典”亮人生
保护热心人 避免救人者殃及自身 案 例 2019年9月23日,河南一位骑车老人撞伤一名孩子后想要离开现场,目睹了全程的孙女士上前劝阻,不料老人在争执过程中突发疾病身亡。事发两个多月后,孙女士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热心助人者事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路见不平,伸出援手者到底有何保障? 《民法典》这么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者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是鼓励见义勇为,消除见义勇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同时,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有益于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 老人空巢后 意定监护让您安心 案 例 年过六旬的苏大爷想到今后的老年生活日夜忧心:大儿子定居国外,长期不在身边;二儿子天天盯着他的家产,从来都不关心他;女儿跟他又不亲近,甚少往来;本想找保姆小蔡作伴安度晚年,不料被儿女“棒打鸳鸯”。?天有不测风云,晚年的苏大爷得了老年痴呆症,保姆小蔡弃他而去,三个子女又受疫情影响无法回来看望,他在清醒的时候,以书面形式确定好友老陈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这样合理吗? 《民法典》这么说——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将意定监护适用人群范围从老年人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进一步明确,要通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只要双方达成意思一致,任何具有监护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都能成为意定监护人。因此,苏大爷可以从老陈或其他有意愿的好友中确定意定监护人,也可以从有意愿的居委会、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养老院等组织中确定意定监护人。 相关阅读:7篇、1260条 条条与你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全文1260条,《民法典》中“原文保留”现行法规定约457条,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质性修订”约246条,“新增”条文约148条。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