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伤亡 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三 帮忙办丧事发生意外致死 法院判被帮工人与承揽丧事服务方共担责 2019年8月,家住安溪县尚卿乡的黄某前往三叔家帮忙处理丧事,不料临时搭建的帐篷因下雨积水不受重力,将固定帐篷的护栏砖头拉扯下来,砸伤黄某并致其死亡。黄某家属郑某英等人于2019年11月向安溪法院起诉,要求承揽丧事服务的李某生及黄某三叔家属李某花等人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生与李某花等人之间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李某生在李某花等人未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搭建帐篷,其应当预见帐篷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在事故发生当天,李某生未及时拆除积累大量雨水的帐篷,或清除帐篷积累的雨水,致使案涉事故的发生,故李某生对黄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某花等人作为定作方,在李某生搭建帐篷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并对李某生搭建好且已交付使用的帐篷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同时,作为该房屋砖墙护栏的使用人、管理者,其对砖墙护栏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未能及时排除帐篷存在的安全隐患,故对造成黄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黄某属于义务帮工者,其对自己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综合李某生、李某花等人在本案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比例的大小,法院酌情确定李某生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40%的责任,李某花等人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60%的责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魏垂进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中,逝者家属李某花为办理丧葬仪式,选任未具备相应资质的李某生提供丧葬服务,存在着选任过失的责任,且对帐篷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对自家砖墙护栏安全管理也不到位,对本案意外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承揽丧葬服务的李某生未能预见其搭盖的帐篷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未对帐篷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前来义务帮工的黄某死亡。逝者家属李某花作为被帮工人与承揽方李某生对黄某死亡均有过错,均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