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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伤亡 责任由谁承担

2021-03-15 01:53: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四

装彩灯线意外受伤死亡

法院判非纯粹义务帮工自担75%责任

林某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条长度20米的LED彩灯带,并将该彩灯带安装在其开于南安市某面包店的招牌下。由于还有多余的部分,林某某、李某某夫妇与黄某某、孔某某夫妇协商将彩灯线延长至隔壁黄某某的快餐店招牌下。10多天后,在李某某协助扶梯子下,黄某某安装好第三根廊柱至第五根廊柱间的彩灯线后,又独自搬梯子到第一根廊柱上操作时坠落受伤,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后又送回家中,并于当晚死亡。

此后,孔某某与一双儿女将林某某夫妇诉至南安法院,要求林某某夫妇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林某某夫妇为了物尽其用,与黄某某夫妇协商将彩灯线延长至黄某某夫妇的快餐店招牌下,此举初衷是好的,会使得双方的店面招牌在夜间更显眼、更美观,有利于经营,双方都能够因此获益,因此黄某某安装彩灯线的行为,并非纯粹的义务帮工,是双方均获益的行为。林某某一方与黄某某一方均应对黄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因安装彩灯可使双方共同受益,故双方应各承担50%的责任。

另外,黄某某在安装彩灯线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其独自搬梯子到第一根廊柱上操作,而廊柱顶端离地面约3.8米,黄某某并非专业电工,独自爬高进行用电器的安装,应当意识到其中的危险性,却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叫他人在旁协助,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结合黄某某的过错程度,林某某一方可在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减少50%的赔偿责任,即林某某一方应对黄某某的死亡承担50%×50%=25%的责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魏垂进律师指出,本案中,死者黄某某安装彩灯线的行为,并非纯粹的义务帮工,系为了双方共同利益而为,黄某某一方应对黄某某的死亡承担一半责任。且黄某某其自身在安装彩灯线的过程中存在较大过失,因此其自身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律师提醒

义务帮工是中华传统美德助人为乐的体现和传承,所反应出来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应该得到肯定和提倡。

魏垂进律师提醒,作为帮工人,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量力而行,否则受到伤害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对于被帮工人来说,要积极承担起自身的责任,注意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如果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应该明确表示拒绝。如果不拒绝就表示已接受他人的帮助。一旦发生损害,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帮工人对于帮工人存在的危险行为或违规操作,应当及时加以劝诫和制止,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引发纠纷。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