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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热剧《我的姐姐》带来的涉法问题

2021-04-16 09:47: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①

不堪抚养三个弟妹重负

20岁的姐姐欲跳河轻生

2021年3月23日上午,杭州东新派出所接到报警:西联桥上有一名女子跳河!疑似已经在水里晕厥过去。民警赶到现场后,只见河面上漂着一个女子,半截身体在水中!女子被民警和医护人员成功抢救回来,并住院接受治疗。

据悉,该女子姓刘,云南人,今年才20岁。小刘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老家现在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都是十几岁的年纪。因为要拉扯弟弟妹妹长大,小刘很早就跟着老乡出来打工,现在在杭州的商场里卖服装。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这个小姑娘一个人的肩膀上,因不堪抚养三个弟妹的重担,欲跳河轻生。

在民警的劝导下,小刘慢慢平静下来,也放弃了轻生念头。后来,她的叔叔和朋友都赶了过来,她答应民警会好好珍惜生命,并对民警表示感谢。 (来源:杭州日报)

案例②

长兄如父抚养幼弟

弟弟尽心照顾晚年

江西省庐山市的艾林生和艾诗勇是一对亲兄弟,俩人相差23岁,在弟弟艾诗勇12岁时,俩兄弟的父亲不幸逝世。留下家中手无缚鸡之力的母亲以及六个兄弟姐妹,这时弟弟艾诗勇还在上小学,家中重担一下子压在先天性聋哑的哥哥艾林生的肩上。艾林生开始不分昼夜地编箩筐,一个小小的箩筐能卖几元钱,但就是靠艾林生编的一个一个的箩筐将弟弟艾诗勇扶养长大,助他成家立业。

哥哥年老体衰后,弟弟将哥哥安置在自己家的隔壁,两家仅隔一米远,为的就是能够更好地照顾哥哥艾林生。2013年哥哥艾林生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靠政府得以保障,这无疑让艾林生、艾诗勇减轻不少家庭负担。 (来源:微庐山)

那么,问题来了——网友纷纷称这是现实版“我的姐姐”,指责父母生而不养的同时,大多数是为姐姐抱不平的。所以,父母无力抚养或去世,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吗?

陈伟检察官解读: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而小刘父母如果并非丧失抚养能力,则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两兄弟的感情一直感染着村里人,这样的亲情不由让人感动。那么,兄弟姐妹之间究竟有没有扶养义务呢?

陈伟检察官解读:兄弟之间的抚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扶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扶养义务,而这个在前面已经做了详细解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此可见,案件中的弟弟对哥哥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