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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热剧《我的姐姐》带来的涉法问题

2021-04-16 09:47: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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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更应关爱

有这样一群孩子,父母存在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已经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这些未成年的孩子被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比起剧中安然跟安子恒,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辛,但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更容易被人忽视。

2019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散居孤儿范围实施保障。2020年12月1日起,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至1400元。一系列创新政策落实机制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要求总结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

家住石狮的15岁少年洪洪(化名),年幼丧父,母亲改嫁后,虽然能联系上,但并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现与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的曾祖父相依为命,生活困难窘迫。经村居评议小组入户核查评议,洪洪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予以保障,每月领到1400元补助。针对母亲未尽抚养义务,当地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抚养费。

“私自收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再婚家庭变故”等情形下,儿童亲子关系未明确,身份认定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且复杂,也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的难点。我省各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集体研究认定机制,凡属事实上无人抚养的,由儿童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实地走访核实,报县级民政部门,经集体研究后即可纳入保障。

今年3月5日,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会上,发布《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将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记者短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即使在电影《我的姐姐》中,开放式结尾让人无法看到“走向幸福美满”的大结局,但是,我们还是能在现实生活中,看见长兄长姐用稚嫩的肩膀承担起扶养年幼弟妹的责任,看见政府和社会各界用温暖的力量托起未成年人的明天。

抚养问题作为“社会之问”,绝不是靠道德绑架,强迫长兄为父,长姐如母,让他们承当起本应该由父母、家人和社会提供和保障的成长环境和条件,而是由个人、社会、国家积极认真地做着属于自己的那份答卷,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而幸福美好的明天,属于每一个勇于面对挑战、经历考验、承担责任的奋斗者。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游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