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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施行后,浪费食物或将受到处罚

2021-05-18 13:08: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二、解读《反食品浪费法》

《反食品浪费法》主要是针对个人、商业主体、公务活动、食堂、媒体平台等几大主体食品浪费进行约束。根据法律规定,付臻法官解读了各大主体负有的法律责任:

1、普通个人

《反食品浪费法》更多的是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主体进行法律责任的规制。

对于个人,该法提出了“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的要求,至于违法处罚的具体标准,还有待于各地制定具体办法。

2、食品生产经营者

《反食品浪费法》所称的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有严重浪费食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可责令经营者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最高五万元罚款。

为避免浪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食品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此外,经营者可采取将食品进行捐赠、打折促销、供顾客试吃等多种方式减少浪费。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食品的浪费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思想上容易存在“自己花钱买的食品食材,即便浪费,也是自己的事”“浪费是为了保证食品品质”等错误观念。

除了执法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也可对举报行为设置一定的奖励机制。

3、公务活动和食堂

公务用餐应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标。

单位食堂应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的措施,加大力度宣传反食品浪费理念;应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环节的动态管理,改进供餐方式,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浪费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如未制定或实施相关措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4、新闻媒体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针对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如吃播等平台,发现有该类节目的,应立即停止传播;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如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十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相关人员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