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施行后,浪费食物或将受到处罚
浪费食物,你可要当心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8日讯 前段时间,粉丝为偶像“打投”(投票打榜),雇人大量倾倒牛奶的事件引发热议。此类买椟还珠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更是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于4月29日出台实施,惩治“舌尖上的浪费”已是有法可依。该法实施后,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出手,针对一家面包店食品浪费的问题,开出全省首张责令改正文书。 对此,记者采访了厦门市海沧法院法官付臻,针对这两个热点事件进行说法点评。 一、热点回顾 热点①:倒牛奶追星乱象 粉丝购买赞助商生产的牛奶,扫描瓶盖里的二维码为偶像投票,这是《青春有你 3》选秀节目策划的打投方式。粉丝买的牛奶越多,可投的票数也越多,喝不掉的牛奶,就雇人成箱地倒掉。近日,倒牛奶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也引爆了一系列粉丝追星乱象,买牛奶留盖倒奶、撕超市包装、开封后不买、出现奶票黄牛等系列问题。 热点说法: 付臻法官:在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之后,对于粉丝购买牛奶不喝故意倾倒、节目组策划此类打投方式助长浪费风气、视频平台发行传播此类节目的行为,均已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目前,该法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已有明确规定,即应当立即停止节目的录制、播出,将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相关人员也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个人的浪费行为,目前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这方面的标准,还有待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对相关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此类买奶、买水的打投方式并不鲜见,这其中既有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因素,也有视频平台的逐利或纵容、节目组对打投规则设置的诱导、产品生产者的积极变相助长、艺人的引导鼓励以及粉丝的盲目支持等诸多因素。 应加大力度宣传《反食品浪费法》,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个人(消费者)浪费情节的处罚。在此事件中,视频平台、选秀节目组、打投产品生产商其实都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平台、节目组应进行源头管控,加强审核监管,对选秀节目的竞争机制应进行有效引导。 热点②:新鲜面包被丢弃 近日,一面包店将数片新鲜的面包丢入垃圾桶内,被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开出责令改正文书。这是我省针对食品浪费的问题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检查中,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一家面包店制作间的厨余垃圾桶内有数片被丢弃的新鲜面包。该面包店负责人接受询问时称,为了保证销售的面包大小一致、外形美观,制作人员会将烤制出炉的吐司面包两边的部分切除,并将多余部分直接丢弃。事实上,由于烤制面包的大小难以控制往往要切除大块的新鲜面包,造成大量食材的浪费。 热点说法: 付臻法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浪费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机制,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通过建设或共享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等进行科学管理;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或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合理确定餐食数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应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点餐提示,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可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