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施行后,浪费食物或将受到处罚
三、帮商家问了 可以看出,《反食品浪费法》的矛头主要针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商业机构。记者走访了一些商户,针对《反食品浪费法》,商户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记者采访了海沧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 1、该法针对的是哪些类型的商业机构? 答:主要针对的商业机构有: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旅游经营者,以及食品相关的外卖平台和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 2、浪费的标准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会被当作浪费处罚? 答: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食品浪费进行了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废弃食物、暴饮暴食等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的行为。换言之,除了人们通常理解的“吃不了”“吃超多”外,凡是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的行为,都可能构成食品浪费。 在认定食品浪费行为时还应辨明,“浪费”是对“好东西”的舍弃,而非对“坏东西”的报废。例如,面包生产者浪费了吐司面包的边角料,报废了烤焦的面包。 3、如何避免浪费? 答:呼吁全社会践行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同时,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4、顾客浪费怎么办? 答:对于顾客浪费现象,该法确立了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不同于其他法律的“强硬姿态”,体现了更强的“柔性”和“引导性”。餐饮服务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浪费行为负有主体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5、个人浪费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畴? 答:该法对个人浪费的现象也进行了规制,个人应当根据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同时,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