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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个人信息“裸奔” 《民法典》为你“撑腰 ”

2021-07-07 17:58: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注意:

拒绝个人信息“裸奔” 这些行为不要做!

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护,也应当受到其他民事主体的尊重,公民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也有保护义务。那么,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注意哪些行为不要做?

许辉丽律师向记者列举了几个常见的行为:

①AI换脸,不要做!

网络上经常会有些软件,让大家上传自己的照片换脸,这些照片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用,通过3D软件合成“假脸”认证网络平台账号,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注册、诈骗等不法行为。

②拍照比“剪刀手”,不要做!

拍照比“剪刀手”上传至网络后,指纹信息被提取后可通过专业材料制作成指纹膜,一些不法分子常利用指纹膜进行指纹解锁、指纹支付等,实施诈骗。

③公共WiFi,不要随便连接!

在公共场合无需密码就能访问的WiFi风险较高,需谨慎。不使用公共WiFi进行购物、网上转账等操作,避免登入账户和个人敏感信息。连接假冒WiFi后,攻击者可对受害人进行窃取数据、注入恶意软件、下载有害内容等侵害。

④不明来历短信,不要点!

不法分子能利用“伪基站”冒充任意号码发送短信,因此不要点不明来历短信,尤其是里面的链接,即使收到中奖、软件推荐等显示为官方号码发送的短信,仍需保持警惕,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伪基站窃取用户个人信息。

提醒:

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发现信息泄露及时报案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逐步深入生活,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日益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许辉丽律师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

许辉丽律师同时告诫个别不法分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