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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守护“少年的你”

2021-07-08 15:48: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温暖陪伴

有法可依的尽职监护

“鸡娃式”教育让家长和孩子都苦不堪言,但有的孩子却遭遇单亲抚养或者被迫“留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面对这类家庭可能出现的亲子缺乏沟通、孩子缺乏安全感的情况,人们能做些什么?

据媒体报道,2021年4月21日凌晨1时,江苏南京一个12岁男孩趁家人熟睡后,偷偷打车回老家。因忘记具体地址,载客的好心出租车司机果断带男孩向警察求助。当晚出警的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民警在街头见到男孩后,发现孩子情绪低落,不愿透露家庭信息和外出原因,并对警方的帮助略有抵抗,执意离开现场。民警将孩子带回派出所的途中,男孩开口说了一句“我就想去妈妈坟上看看……”让现场的民警一度哽咽。在派出所,经民警耐心开导,男孩慢慢向民警打开心扉,原来,他和父亲吵架后特别想念逝去的妈妈,就萌生了去墓地看妈妈的念头。半小时后,男孩家人赶到派出所将孩子接回。

前述调查报告也显示,“有温暖的家”排在作为调查样本的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心中“人生最重要事情”的首位,选择比例分别为39.3%和49.4%。这反映了他们对家庭的重视、依赖和对温暖家庭的期望。

一方面,“缺爱”未成年人对获得关爱的渴望;另一方面,单亲、“留守”也可能带来家庭教育和监护功能严重弱化。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委托他人照顾做了具体有效的条文明确。家长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对于解决单亲、“留守儿童”被“一托了之”问题,我省有着自己的做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规定“至少每周一次”外,进一步规定“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对于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明确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其中养父母、继父母也都被纳入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中。另外,在监督实施方面,我省主要依托地方妇联展开。依照该《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女联合会,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记者了解到,2007年之后,我省“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中小学校都已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并作为校领导、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详细记录“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我省各级妇联、团委、关工委也推进了形式多样的“送温暖”工程,包括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政和县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罗源县实施“萤火虫计划”号召捐款捐物等。

自2020年起,我省开始设立“福建省家庭教育进社区”试点单位。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五美社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琼山村、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门山社区等数十个基层社区被列入其中。试点社区建立后,将定期开展特殊群体关爱活动,举办家庭教育个案辅导活动及沙龙讲座等,具体指导家长“学做一个好家长”。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条件的父母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鼓励父母多与孩子交流沟通;留守父母应慎重选择监护人,加强与监护人、学校老师的联系。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这些儿童发展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让关心更实更专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