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守护“少年的你”
校园防护 日益织密的关键脉络 织密校园防护网,离不开法律。 在防范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从事前防范来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教育行业准入跟踪规定,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数据显示,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等制度,我省对20多万名教育从业人员开展准入查询,厦门市检察院还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创设未成年被害人“零门槛”法律援助制度。 此外,青少年受认知水平等原因影响,在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中常常出现“打了也白打”“大家打我也打”等从众心理。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需要被重视。 以我省为例,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截至2020年底,我省已经有873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省市县检察院班子成员全覆盖。此外,还探索联合有关部门组建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推广福州“督促监护令”、漳州“春蕾安全员”、泉州“刺桐花”团队等做法。值得强调的是,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同样不仅仅是校园及职能部门的责任。福州市检察机关探索运用的“督促监护令”,使得“孩子犯法,家长同责”的提法落地实现,该做法被最高检予以肯定,现实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家长不重视孩子法治道德教育的尴尬,有效促进家长履行管教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