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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意外受伤谁担责? 法官:侵权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2021-11-23 10:13: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解读

法官指出,公共场所受伤,侵权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管理人等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相应规定,对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对义务主体更为细化,首次明确了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安全保障义务人加强商品、服务等领域安全保障方面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案例②中,由于游乐园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服务中存在瑕疵,导致消费者受伤,故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不是所有在公共场所受到的伤害都会得到相应赔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人,自身在公共场所亦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案例①中,乘客未意识到追赶公交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没有其他外界因素干扰情况下不慎摔倒,其自身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法官指出,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解决风险致害类侵权责任构造而做的制度设计,该种义务并非绝对的阻止风险实现的义务,而仅是合理防范避免风险实现的义务,其具体内容与限度要综合考虑致害风险的大小、防范风险实现的可能性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提醒时刻

公共场所发生意外后,受害者可以请现场其他人拍照,并对事发场地的周边情况进行录像,还原经营者是否有必要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取得视频、获取目击证人联络方式等。同时,保留所有的诊疗、交通、误工、护理等记录和票据,对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进行起诉维权。

法官提醒,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在公共场所要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做好自身防护,避免疏忽大意发生意外。出现意外事件时,一定要冷静处理,降低损害,避免盲目维权、野蛮维权。对于公共场所管理人而言,应提高警惕,尽好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不少家长会在周末带孩子去游乐园、水上乐园等地方享受休闲时光。在前往相关娱乐场所前,要注意观察商家有无工商营业执照及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观察游乐场所内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在游乐场所游玩期间一定要遵守游乐场所游玩规则,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在此,法官也提醒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一定要注意加强游乐园的安全保护工作,提醒游客可能发生的危险,以免发生意外,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佳鸿 傅超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