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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2-01-28 10:28: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关键词:新法和双减

案例:

“鸡娃”还是躺平式育儿?

前段时间,中国数学天才陈杲放弃美国高薪,毅然回国工作,引发网友点赞。陈杲14岁就考入中科大少年班,18岁赴美攻读博士,年仅26岁特任教授攻破了一道世界级的难题。

陈杲说,引导自己成才,走上科研之路,都离不开自己的父亲。爸爸的家庭教育对他影响最大的有三点:一是志向,他每天都有追求;二是自学,这使他的学习效率比较高;三是家长和他平等对话,这让他很自信。

教育家卢梭就曾说过:“人的教育在他出生的时候就开始了,在他不会说话和听别人说话以前,他就已经受到教育了,教育的基础是家庭。”

孩子的教育不仅需要学校教育,更加需要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的一生至关重要。然而,目前随着信息流动加快,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竞争压力增大,父母“教无能”的现象突出,青少年心理状况堪忧,甚至各类犯罪频发。与此同时,很多父母把“育儿”等同于“育分”,一味追求孩子的学科补习,课余时间把孩子往培训班一送了之,在追求孩子高分的同时,却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健康等问题,这种行为也称为“鸡娃”。此外,也有很多父母忙于工作和个人事务,在育儿上趋于“佛系”,这种行为也被称为躺平式育儿。

问题①

过度“鸡娃”是否涉嫌违法?

厦门集美法院民一庭法官詹雪霞解答:《家庭教育促进法》贯穿以德树人这一主线,第十六条规定,父母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第十六条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六大内容的指引,引导父母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因才施教,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的潜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双减”有明确的要求。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指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时,特别强调要避免加重未成年人的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正是看到过度“鸡娃”的负面效果及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带来的危害,进一步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责任,促进未成年人身心灵健康成长。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问题②

“双减”之后,谁为家庭教育赋能?

厦门集美法院民一庭法官詹雪霞解答:《家庭教育促进法》用专章共10条规定了“社会协同”,足见社会协同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贯彻落实“双减”精神。家校配合是关键,其他社会力量协助是有效的保障。

家校配合。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可以设立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及时制止、管教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学生,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新闻媒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规范、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中小学,从村居到学校,从医疗保健机构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无不发挥自身的优势与职能,协同合作,共同为家庭教育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