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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2-01-28 10:28: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关键词:教而不当

案例:

地铁站里体罚孩子

近日,在北京地铁7号线上,一名女子狠捏孩子的脸,还让孩子当众下跪,引得同车乘客纷纷侧目。这则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据新闻报道,一名七八岁的孩子拿着手机坐在地铁座椅上,一名女子狠狠地捏了捏孩子的脸,导致口罩从孩子的耳朵上被揪了下来。孩子默默地戴好口罩,女子又拿手打掉了孩子的帽子。接着,女子从孩子手里夺过手机,抬手又要打孩子,孩子下意识地伸手去挡。

之后,该女子将孩子的书包往地上一扔,让孩子跪下。在车上,车厢里有人劝这位女子,遭女子回怼:“我说我的孩子,我想让(他)干嘛就得干嘛。”

问题①

该女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厦门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郭静解答:地铁上当众让孩子下跪认错,不仅是错误的教育方式,而且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家庭教育应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面对一个8岁左右的孩子,采取粗暴的方式不仅给孩子造成了心理创伤,也给周围人造成了心理不适,是不合理、不负责的表现。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地铁上该女士的肢体暴力、精神折磨,已经涉嫌家庭暴力。

问题②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要如何教育孩子?

厦门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郭静解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