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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何种情况下需担责

2022-06-15 14:45: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答疑

像这个情况,老饶需要还钱吗?老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关键点:

1、双方借条、合同签署时间为2021年3月和4月,适用《民法典》;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中,各方确认老饶对于500万元借款的担保责任解除。

结论:

老饶不需要还钱。老曾需要先找出具借款的小刘要钱,只有小刘被强制执行后仍无法付清借款,担保人老刘才需要偿还剩余的钱。

法院审理

湖里法院经审理确认,老曾借给小刘500万元,小刘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小刘在2021年3月28日出具借条时承诺借款期限为2个月,现借款期限已经届满,老曾主张小刘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老刘在借条担保人落款处签名、按手印予以确认,应视为老刘自愿为小刘在借条中的借款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借条中未约担保方式,老刘依法应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老刘、老曾、老饶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中各方确认老饶500万元的担保责任解除,且老曾亦确认借款主要用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中所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老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小刘偿还老曾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老刘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老刘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